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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艺梅律师
代表案例(部分)
● 广东省某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亮点通过研究对方公司市场发展规划及结合新执行法律法规,以一封《律师函》帮委托人,追回拖欠了6年共计92万的货款。
● 海南省某农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分析证据,梳理事实,发现对方所述事实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且无实际证据,为委托人被上诉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实现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保证委托人公司正常经营。
● 杭州市某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举证与对方律师协商沟通,确认对方拖欠加工厂项目工程材料款32万未支付事实。追加项目总包进入诉讼,成功通过调解,成功帮当事人追回32万卖出的材料款。
● 张某医疗损害纠纷一案。代理经过一审、二审、成功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分析药品成分举证质证,及论证医院尸检鉴定报告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终一审、二审法院认可医院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报告。认为受害人属于用药过敏性死亡的结果。医院因药物滥用管理不善承担70%损害,受害人因自身体质承担30%。案件判决下来后,因对方拒不执行,通过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并进行现场执行,多方沟通,终达成执行调解协议,让受害人家属得到应有的损害赔偿。
● 黄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通过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及我国法律范畴内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法律论证,提出代理意见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务关系属于承揽关系,一审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依法认定双方属于承揽关系,依法不予支持原告诉请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认定被告依法只承担选任过错20%赔偿责任。
● 曾某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亮点本案对方以曾某网络评论导致其公司,信誉好评下降,要求委托赔偿经济损失及删除评论,但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对方举证的证据,发现原告主体存在不适格,与此同时,根据被告举证,其评论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合理评价监督言论,并不存在恶意诋毁商家的情形。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律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正当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
● 江西省某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通过非诉谈判,法律风险全面分析沟通,诉前提供双方共赢的方案解决了案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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