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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人才 共创未来 | 郑利民律师以合伙人身份加入浩略律师事务所

2024/12/23
作者: 浩略律师事务所
阅读: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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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略律师事务所2019年8月创立于首都北京,是一家坚持专业、精品、数智、一体与创新运营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致力于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律师事务所。

近日,郑利民律师以合伙人身份加入浩略律师事务所。郑利民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前检察官,同时,他还拥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这一资质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好地洞察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为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增添了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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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利民律师的法律职业生涯极为丰富多元。他在刑事辩护和企业内部监察合规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的加入将进一步强化浩略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品牌与实力影响。

郑利民曾在检察机关潜心从事刑事检察工作达五年之久。这段经历赋予了他对刑事案件处理流程、证据收集与审查等方面的深刻理解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五年的检察官生涯中,他积极参与办理各类复杂刑事案件,由此积累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办案思维。

从检察官转变为执业律师后,在过去的四年里,郑利民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成功经办了众多极具影响力的案件。其中包括故意杀人、强奸、猥亵儿童、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职务侵占等职务类犯罪案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等经济类犯罪案件;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总数达二百余件。

典型成功案例

1.曾某某等七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涉案金额六个亿,冻结银行存款一个亿,从轻、减轻处理,判处较轻的刑罚。

2.连某涉嫌挪用资金、高利转贷案,在高利转贷的这起事实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亦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通过追诉时效的突破口,取得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以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为由终止审理,使当事人免受处罚的同时也避免缴纳二百多万违法所得和罚金。关于挪用的资金是否已经返还这一事项,公诉机关认为未还,辩护观点认为已还,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处罚和无需再返还挪用的一百多万元资金,减轻了当事人巨大的经济压力。

3.牛某某诈骗罪案。公安机关以牛某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套路贷案件,因为金额特别巨大,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终,经过充分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终将行为性质定性虚假诉讼,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争取到缓刑。

4.温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前期司法机关认定温某所有被扣押、冻结的案涉财物均为非法财产予以没收,经与温某及及其家属沟通,引导家属搜集相关证明其财产合法来源的证据,及时提供给审判机关,终法院认可了一千多万元的财物为温某及其家庭的合法财物,退还给文某家属。

人才是浩略的资源。浩略坚持以奋斗者为本,与优秀者同行的人才理念,坚持以青年律师有发展、中年律师有突破、大咖律师有依归的人才愿景,倡导共启愿景、共建共享的合伙文化。

当前,浩略律师事务所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创新性的提出了“降本增效,提质赋能”的人才加盟举措与赋能支持,欢迎各位律师朋友了解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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