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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借贷型诈骗案辩护活动圆满举行 | 浩略活动回顾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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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浩略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刑事二部第五期内训在北京办公室圆满举办。本次内训主题为刑民交叉·借贷型诈骗案辩护,活动由浩略律师事务所级合伙人、浩略北京办公室刑事二部执行主任张佩律师主讲高级合伙人刘一鸣律师主持。

活动开场,主持人刘一鸣律师代表浩略律师事务所,向参会律师致以热烈欢迎。他着重指出,本次内训聚焦于刑民交叉领域的借贷型诈骗辩护实务,意在通过深入研讨,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为后续案件的办理提供精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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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鸣

浩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此次内训张佩律师围绕司法实践中诈骗型犯罪认定的重点和难点,以福建黄某某诈骗无罪案等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解析无罪的辩护思路。福建某某诈骗无罪,行为人虽虚构借款理由、伪造产权证明,涉案超千万元且案发后潜逃,但二审法院认定其借款时资产与借款额基本持平,资金用于炒股、还贷等合法活动,案发前持续付息且潜逃系因报案,“非法占有目的” 证据不足,终改判无罪。肖某诈骗再审改判无罪、刘某诈骗无罪则分别从借款时有无还款能力借款用途为经营亏损未挥霍” 等角度,呈现区分借贷纠纷与刑事诈骗的司法标尺。

张佩

浩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刑事二部执行主任

张佩律师系统梳理诈骗类犯罪法律体系,指出借贷型诈骗需满足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要件。强调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及核心事实虚构,欺骗程度足以导致财物处分;后者为局部瑕疵欺骗,旨在促成交易。结合司法共识,区分案件性质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资金,以及出借人是否因虚构的借款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

针对“非法占有目的” 的认定这一核心问题,张佩律师结合五大司法解释归纳了四大审查维度:一是审查借款时的经济状况,判断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二是追踪资金流向,明确资金是否用于合法经营或违法活动、挥霍等;三是考察是否存在实际还款行为,如支付利息、签订还款协议等;四是关注借钱后的态度,是否有逃匿、隐匿财产、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等逃避返还的行为对每一项审查维度的操作标准进行了细化说明。

辩护策略上,总结四大要点:攻击“非法占有目的” 证据链,通过资产证明、资金流向证明确实履约能力与合法用途;弱化局部欺诈的刑事性;强化付息、还款协议等履约证据;精准应对 “借新还“高风险投资” 等争议点,区分合法经营与恶意逃债。

本次内训通过“案例 — 法律 — 策略” 三层讲解,为实务辩护提供清晰路径。浩略律所将持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服务助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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