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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为杰:论涉黑辩护的十大关系|浩略活动回顾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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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浩略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刑事二部第七期内训活动顺利举行。本次内训主题为论涉黑辩护的十大关系,由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浩略刑辩学院院长蒋为杰律师主讲,浩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浩略北京办公室刑事二部执行主任张佩律师主持。本次活动结合典型案例与实务经验,为律师带来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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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佩

浩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浩略北京办公室刑事二部执行主任

蒋为杰律师以自身职业经历为切入点,从法院工作期间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到转型律师后代理重大涉黑案件的实战经验,层层递进地展开 “涉黑辩护十大关系” 的讲解,内容覆盖律师职业选择、案件办理策略、团队协作、庭内外工作平衡等多个维度。

蒋为杰

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浩略刑辩学院院长

一、名利与道德

蒋律师指出,涉黑案件辩护往往耗时久、工作量大,律师需先明确参与案件的核心目标 —— 是追求物质收益、职业声誉,还是积累实战经验。对于刚执业的律师而言,参与涉黑案件能直观感受控辩对抗氛围,快速提升辩护技能,即便短期收益有限,也是重要的成长契机;而资深律师则需在收费与案件价值间找到平衡,尤其要注意涉黑案件中律师费可能被认定为 “涉黑财产” 的风险,需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范收费流程。

同时,道德困境是涉黑辩护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公众对 “为涉黑当事人辩护” 存在天然误解,部分律师也会因案件涉及暴力犯罪产生心理抵触。蒋律师强调,辩护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便当事人被指控实施严重行为,律师仍需从程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定罪量刑合理性等角度展开辩护,通过正当法律程序维护人权,这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二、当下与长远

“涉黑案件辩护可能无法带来即时回报,但对律师长期职业发展的价值不可替代。” 蒋律师表示,涉黑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罪名、复杂证据链,能全面锻炼律师在程序法、证据法、实体法等领域的综合运用能力。他以 “绑沙袋练轻功” 作比,形象地指出:“经历过涉黑案件的‘高强度训练’,再处理普通刑事案件,会更得心应手。”

此外,参与涉黑案件也是向行业大咖学习的宝贵机会。蒋律师回忆,在云南宣威涉黑案件中,他与知名律师同庭办案,通过观察他们的庭审策略、质证技巧,学到了许多书本上难以获取的实战经验。他建议年轻律师摒弃 “急功近利” 心态,多参与重大案件的辅助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人脉与能力,为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三、个人与团队

涉黑案件通常涉及多名被告人,辩护工作需以团队形式开展。蒋律师分析,涉黑案件的团队组建存在 “马太效应”—— 资深律师更易接到重大案件,但年轻律师可通过加入成熟团队、与资深律师建立合作关系获得机会。团队辩护中,需重点协调被告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说服组织者、领导者为经济条件有限的同案犯承担律师费,避免因部分被告人无辩护律师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偏差,影响整体辩护效果。

同时,蒋律师还分享了跨所团队协作的经验。他指出,涉黑案件辩护团队常由不同律所的律师组成,核心在于建立统一的辩护思路与高效的沟通机制,避免因团队内部意见分歧影响辩护效率。

四、配合与对抗

在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中,“配合” 与 “对抗” 的平衡是涉黑辩护的关键。蒋律师强调,辩护不是 “为了对抗而对抗”,当司法机关的程序安排、证据认定不损害当事人权益时,律师应积极配合,保障庭审顺利推进;若司法机关存在限制律师执业权利、证据合法性存疑等问题,则需依法据理力争,坚持 “有理有利有节” 的对抗原则。

例如,在某涉黑案件庭审中,审判长限制律师发言时间,蒋律师通过提出书面异议、当庭阐明法律依据,终争取到充分的质证与辩论时间。他提醒,对抗需以法律为依据,避免情绪化表达,确保辩护意见被合议庭充分听取。

五、团结与斗争

涉黑案件辩护中,“辩方整体” 并非铁板一块,不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能因立场差异产生分歧,甚至出现部分律师(如法律援助律师)倾向于 “快速结案”、弱化辩护力度的情况。蒋律师结合绵阳某涉黑案件经历,讲述如何应对此类问题:在庭审中,若其他律师存在不遵守法庭纪律、变相支持控方观点的行为,需及时向审判长提出异议,维护辩方整体权益;同时,可通过庭前沟通、共同分析证据,争取更多律师认同统一辩护思路,减少内部矛盾。

六、庭内与庭外

庭内工作需聚焦程序争议、证据质证、法律适用等核心环节,而庭外工作则是辩护效果的重要补充。蒋律师将庭外工作分为 “依法控告信访” 与 “舆论引导” 两类:前者是合法合规的维权途径,他以东北某案件为例,分享通过向三级司法机关、政法委等部门邮寄 300 余封控告信,推动案件改变管辖的成功经验;后者则需谨慎对待,律师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行为规范》,避免 “炒作案件”,若案件存在程序不公、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理方式引发关注,推动问题解决。

七、庭前与庭审

庭前会议是涉黑案件辩护的 “关键预热环节”。蒋律师建议,律师需在庭前会议中集中解决管辖异议、回避申请、证据排非等程序问题,同时与合议庭、公诉人协商庭审安排,包括开庭时间、休庭频率、被告人身体保障等细节,避免因庭前准备不足导致庭审中断。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庭审的规则和程序的混乱,可能会导致双方的斗争和博弈。因此,在庭审中,双方需要协商好,以避免冲突和麻烦。

八、质证与辩论

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之一,蒋律师强调,涉黑案件中部分证据可能是十几年前的旧案材料,存在证人缺失、证据链断裂等问题,律师需重点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对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未经质证的传来证据坚决提出排非申请。辩论阶段则需构建清晰的辩护逻辑,结合涉黑案件的构成要件,从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四个维度逐一拆解,若存在 “去黑降恶”“去掉个别罪名” 的可能,需在辩论中充分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

对于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质证与辩论边界模糊” 问题,蒋律师明确:质证应围绕证据的 “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展开,辩论则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分析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二者虽各有侧重,但可合理衔接,关键证据的质证意见可在辩论阶段进一步强化,确保合议庭充分重视。

九、家庭与工作

涉黑案件往往需要律师长期驻场开庭,短则数月,长则半年以上,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成为重要课题。蒋律师建议,律师在接案前需与家人充分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庭审期间可通过定期视频通话、委托家人处理紧急事务等方式减少对家庭的影响。同时,律所也应建立相应的支持机制,为长期办案的律师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帮助其缓解工作压力。

十、过程与结果

“涉黑案件辩护的成功率相对较低,律师需做好‘过程尽力、结果接受’的心理准备。” 蒋律师坦言,即便团队付出大量心血,部分案件仍可能无法实现 “去黑降恶” 的目标,仅能在刑期上获得小幅调整。此时,律师需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结果,若存在申诉空间,可与当事人协商后续方案;若案件已无进一步救济途径,则需及时调整心态,投入新的工作,避免因个案结果影响职业热情。他以 “诸葛亮火烧葫芦谷” 的典故为例,强调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只要尽到专业职责,便无需过度纠结结果。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嘉宾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围绕 “涉黑案件团队辩护风险防范”“涉黑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与处置” 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蒋律师均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给出具体建议,为与会嘉宾解决同类问题提供了清晰思路。

未来浩略律师事务所将持续聚焦刑事辩护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常态化开展内训活动,邀请行业专家、资深律师分享实战经验,推动律师在专业能力上 “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本次内训梳理涉黑案件辩护的标准化流程与风险防控要点,为律师承接重大复杂案件提供更坚实的支持,助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深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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