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浩略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刑事二部内训第十二期如期召开,本次内训邀请到刘伟律师以《网络犯罪辩护及电子数据审查》为主题,从技术原理到辩护实操,为与会嘉宾带来一场干货满满的专业分享。本次内训由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浩略刑辩学院院长蒋为杰担任主持人,助力大家破解网络犯罪案件中的技术壁垒与辩护难点。
蒋为杰
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浩略刑辩学院院长
刘伟律师以 “技术 + 法律” 双重视角,从基础概念切入,层层深入解析网络犯罪辩护的关键要点。首先,他用通俗类比厘清网络核心设备功能:交换机是 “公司接线总机”,路由器是 “快递集散中心”,DNS 服务器是 “导航地图”,让缺乏技术背景的律师快速理解网络传输逻辑。结合 CIA 三元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点明网络安全的核心诉求,为后续罪名解析与电子数据审查铺垫基础。在网络犯罪罪名模块,刘伟律师聚焦 7 类核心罪名,重点拆解实务高频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他强调:“两罪量刑差异巨大,非法获取数据罪高七年,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高可判十五年,关键在于区分‘获取数据’与‘破坏功能’。” 通过检例 33 号李丙龙域名劫持案、指导案例 145 号张竣杰非法控制服务器案等典型案例,明确 “修改数据≠破坏系统” 的核心辩点 —— 仅修改数据未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损坏的,应定性为非法获取数据或非法控制,而非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电子数据审查是本次分享的重中之重。刘伟律师指出,电子数据的 “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需紧扣技术标准,重点关注三点:一是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是否规范,是否附有哈希值校验;二是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同步录音录像、见证人签字;三是鉴定意见是否合规,需核查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方法是否符合 GB/T 系列国家标准。他特别提醒:“哈希值是电子数据的‘电子指纹’,一旦校验不一致,数据完整性即存疑,可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关键抓手。”一是技术认知是网络犯罪辩护的基础。网络犯罪案件离不开技术背景,律师需掌握基础网络概念与电子数据取证逻辑,才能精准识别控方证据漏洞,构建有效辩护策略。二是电子数据是核心突破口。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其收集、提取、鉴定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辩护空间,需重点审查程序合规性与数据完整性。三是案例指导与标准援引是辩护关键。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熟练运用典型指导案例厘清罪名边界,严格依据国家标准与司法解释质证电子数据及鉴定意见,提升辩护说服力。刘伟

主讲结束后,现场围绕网络犯罪辩护实操难题展开热烈讨论。与会嘉宾结合自身办案经历踊跃提问,聚焦实务中易混淆的法律适用与技术认定难点。刘伟律师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技术规范,对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逐一回应,提供了兼具理论支撑与实操价值的辩护思路,现场交流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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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内训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落下帷幕,刘伟律师分享的技术知识与辩护技巧,为律师们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未来,浩略律所将继续聚焦实务热点,邀请行业专家分享前沿经验,推动全体律师专业能力持续提升,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