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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铭: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量刑博弈|浩略刑辩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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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浩略刑辩论坛” 第七期公益活动于浩略律师事务所顺利举行。本期活动聚焦 职务犯罪案件有效辩护” 这一主题,为刑事辩护领域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思路与方向。本次活动通过主题分享、深度研讨等形式,围绕职务犯罪辩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思想碰撞,为推动刑辩事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以下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负责人赵铭在刑辩论坛上的发言,供业界同仁交流探讨、互鉴共进。




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量刑博弈


赵铭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负责人

赵铭律师的分享主题是《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量刑博弈》。所谓量刑主要主刑期,附加刑(罚金),赃款的追缴。关于主刑期的博弈问题,赵铭律师认为目的是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利益。“变、辨、辩”三字总结主刑期博弈策略,从主体身份、罪名、金额、情节等方面的变化的可能寻找有利辩点。与此同时,律师要针对指控的罪名和数额,情节作出理性判断,判断公诉机关或法院能否给予承诺的认罪认罚量刑幅度。针对律师独立辩护问题,要确保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不会加重或变相加重对被告人态度的否定。

关于罚金刑博弈问题,有几个方面值得重视。首先罚金数额是可以谈的,其经办的某案件当中,指控受贿金额2400万,罚金谈到60-70万。其次,多罚金可能会进一步从轻量刑。如果罚金刑谈好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支付能力,可以考虑与法院商谈在此前谈好基础上多缴罚金,进一步压缩刑期。再次,有些案件是有同案人分案审理的情况,如果对方案件在先,且量刑和罚金刑谈的不错,后面开庭的辩护律师可以参照前面的案件按比例商谈确定罚金。

关于赃款追缴的问题,赵铭律师提出两个观点,一是涉案赃款不等同于违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赃款是否全额退缴影响量刑和态度,但违纪金额缴纳与否不影响终结果。二是赃款在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开庭前缴纳更有益于量刑的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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