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为杰律师,2005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到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2022年辞职。现为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刑辩学院院长。
李某某交通肇事无罪案(宣告无罪);
郝某某强奸无罪案(宣告无罪);
聂某某受贿无罪案(宣告无罪);
张某某故意伤害无罪案(宣告无罪);
张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无罪案(检察院撤诉);
李某某盗窃无罪案(检察院撤诉);
白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免予刑事处罚);
宫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免予刑事处罚);
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判处缓刑);
李某某挪用公款案(国家监察案);
民政系统系列贪污案;
税务系统系列受贿案;
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林某某集资诈骗案。
在《法律适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审判前沿》等期刊发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的规制》等文章40余篇。出版《刑案研解》(独著)一部,《法官、检察官办案经验》(合著)三部。曾先后被聘任为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等院校硕士生校外导师,中央民族大学企业家权益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研究生